泰建工〔2016〕52號
各市(區)建管局、醫藥高新區住建局,各在建工程參建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強化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根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辦綜〔2016〕16號)文件精神,按照《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2016年泰州市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經研究決定在我市開展建筑施工深基坑安全專項整治,具體通知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16年5月下旬。
二、整治范圍
全市納入監管范圍的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
三、整治重點
(一)施工方案
開挖深度5m及以上專項方案專家論證情況,基坑支護方案、支撐拆除方案的編制情況。
(二)基坑開挖情況
開挖作業是否按照方案執行的情況,坑槽開挖設置的安全邊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情況。
(三)基坑支護情況
基坑支護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支護作業有無按照方案執行的情況,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采取的調整措施。
(四)基坑降排水
有無設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五)基坑監測
是否按規定進行基坑工程監測,是否按規定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六)防護措施及坑邊荷載
基坑施工臨邊防護措施,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施工料具距槽邊的安全距離。
四、整治要求
(一)各市(區)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根據通知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轄區內開展建筑施工深基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市(區)深基坑專項整治工作要與市安監站同步推進,市安監站在整治市區直管深基坑工程的基礎上,將對各市(區)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情況列入年終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各在建工程參建單位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即日起組織針對深基坑的專項整治自查,根據《專項整治—深基坑檢查用表》逐項對照檢查,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不得拖延。要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盡快治理,確保整改到位。市安監站將對建設責任主體不履職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在全市通報批評,并依法嚴肅處理。
(三)汛期將至,各單位要把深基坑專項整治與防汛工作相結合,深刻認識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對汛期安全工作做到早發動、早部署、早安排,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